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缓解压力:
一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二是协商延期支付工资。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三是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援企稳岗补助、失业保险费返还、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
四是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免、减、缓政策。
五是停工停产待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建议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支付能力确定。
六是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采取稳岗措施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依法裁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