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前须办理好居住证等手续,子女秋季才能升学的政策已实行多年。
《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并在教育、文化等领域拓宽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新规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申领条件为暂住登记满半年。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泉州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公民在泉州市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这三项条件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其中“连续就读”一项,是《规定》进一步放宽的申领条件。符合这项要求的公民只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即可办理居住证。
申办居住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户籍民警介绍说,需要提供身份证、相片(可现场拍)、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不过必须进行居住登记,而且还是居住登记半年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所以要尽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