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
从2012年起,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二、补贴标准(参考于2018年文件)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