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4号文件《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
办理范围: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因复工复学需要出行至异地的(以下简称出行人),可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
办理条件:
出行人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37.3℃以上)、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
1.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2.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3.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4.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
5.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办理流程:
注意:
电子健康卡有效期:14天
14天内,需要每天打开“健康上报”模块,点击“每日健康上报”,填写个人体温及健康状况后提交,以保持电子健康通行卡为绿色。
黑白健康码代表:已提交电子卡申请,待签发。
黄色健康码代表:需要信息进一步完善核实后通行(如测量体温等),或者健康通行卡已过期、需重新申报;
红色健康码代表:不满足出行条件,应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必要时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绿色健康码代表:可以直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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