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6.8%(含生育保险费率0.8%)
职工个人2%(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缴费基数
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
三、基数确认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其他
原改制单位已进入一次性缴清库的,参加“统帐结合”模式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递增10%确定当年度缴费基数,按8.8%比例按月从改制一次性预缴金中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