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文化经营场所开业指南
一、综合管理
1.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明确各岗位及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实行“一店一策、一店一案”方式,文化经营场所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防控应急预案。
3.文化经营场所内实行设施设备使用总量控制,设施设备间的距离要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可采取隔一台用一台等方式进行,确保顾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4.保持营业场所空气流通,开窗开门通风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5.顾客和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严禁吸烟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内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7.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
二、顾客服务
8.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是超过37.3℃的,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应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
9.对顾客必须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属地信息、14日内是否离烟、健康状况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10.告知顾客服从和配合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
11.鼓励顾客预约服务,合理安排顾客座次,避免人员聚集,必要时限制人员进入数量。
12.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三、内部管理
13.采集员工疫情防控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14.员工进入单位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15.在岗员工要佩戴口罩并按时更换,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16.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7.经营场所每日至少1次全面清洁消毒,电梯、走廊、楼梯、空调等要重点清洁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键盘、鼠标、话筒、门把手、洗手间、厕位等,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18.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19.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20.顾客消费离开经营场所后,对顾客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一客一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