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口市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地将生活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长寿津贴的意见》(龙政发〔2008〕3号)的规定,现就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津贴范围和标准
(一)津贴范围
拥有龙口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津贴标准
1、70—79周岁(1943年1月1日-1952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津贴。
2、80—89周岁(1933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给予津贴。
3、90—98周岁(1924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津贴。
4、99周岁以上(19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长寿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含上级补贴)标准给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