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一、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上半年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全年个人缴费部分,下半年出生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一半。
二、超过6个月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以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从出生之日起补足应缴未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只补缴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不补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