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本单位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
2.失业人员个人档案(招工表、劳动合同等的复印件一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两份;
4.失业保险减员表复印件一份;
5.医保减员表复印件一份;
注:原、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起送达经办机构核对,复印件要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注“与原件相符”。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