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致伤进行治疗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致伤进行治疗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诊治疗的
6、各种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的
7、近视眼矫正术的
8、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9、各种有价疫苗及接种费
10、治疗先天性残疾的
11、按规定其他应当由个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