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就业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地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
1、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就业地城镇直系血亲;
2、就业单位集体户;
3、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4、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山东省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往现家庭户口所在地:
1、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出国(境)就业就学,户口在省外学校集体户的;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地方特产2024-07-09 00:35:32佚名
已就业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地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
1、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就业地城镇直系血亲;
2、就业单位集体户;
3、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4、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山东省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往现家庭户口所在地:
1、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出国(境)就业就学,户口在省外学校集体户的;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