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单位用户申请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盖公章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三、办理流程
1、将车辆开至登记地车管所查验区进行查验。
2、前往受理大厅领取排队号,等待叫号办理。(办理地点在市车管所的,还可以通过“济宁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办理哦!)
3、受理后缴费制证,现场领取证件。
四、注意事项:
车身颜色不能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相同或相似,且不能模仿特种车辆的配色和花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