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金额
从每月105元提高到123元。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发放时间
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将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从今年1月份补发)
四、调整比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提高8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一般县3:7、西部政策延伸县4:6”的比例分担。提标后,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3元,省财政补助一般县151元、西部政策延伸县16.4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