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2. 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 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4. 为保障全体申请人权利,避免出现摇号后无理由拒不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造成优质房源闲置的状况,摇号结束进入选房程序之前,申请家庭需提前到开发商售楼处交购房定金2万元,选房成功后计入购房款,选房前未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违规处理:
1. 根据《湽博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湽人才公寓建发〔2020〕3号),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2.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