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一)、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四)、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社保卡
4、二代残疾证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表
三、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四、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五、办理地址
六、办理流程
1、带以上材料到所在地办事处进行办理。
2、符合条件经办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表》签字。
3、等审批结果出来前往办事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