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

地方特产2024-05-31 00:19:41未知

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

  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

  近日,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特开展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如下。

  01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子女。

  02缴费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区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0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困难群体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并且超过集中征缴期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04缴费方式

  缴费人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村镇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端进行参保缴费。

  05政府资助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门职责分工

  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范围,由区农业农村、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于2021年11月15日前向区医保部门提供最终名单及信息。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型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的确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确定。后期政策内增加的名单需按月及时与医保部门数据共享。

  医保部门负责对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名单进行汇总,剔除部门间的重复信息、按照脱贫享受政策、低保、特困等先后顺序确定分类,审核后及时发送税务部门,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参保补助。根据税务部门缴费信息,及时记录被资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

  税务部门负责征缴财政资金为政府资助人员所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政府资助缴费信息共享给医保、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将政府为资助人员缴纳的保费收入及时拨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政府资助人员)”专户。

本文标签: 参保  医保  居民  人员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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