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产假多少天数?(济宁市产假规定)

地方特产2024-07-30 22:09:10佚名

济宁产假多少天数?(济宁市产假规定)

  济宁产假多少天?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本文标签: 产假  女职工  个月  济宁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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