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现将可进行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的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请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前往相关医疗机构采样检测。由于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检测能力有限,请有检测需求的人员提前电话预约。
昌乐县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37 | 昌乐县人民医院 | 昌乐县利民街中段 | 0536-6222822 |
38 | 昌乐中医院 | 昌乐县恒安街中段 | 0536-6233708 |
39 | 昌乐县鄌郚中心卫生院 | 昌乐县鄌郚镇政府驻地 | 0536-6611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