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材料

地方特产2024-07-01 00:24:50未知

淄博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材料

  淄博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

  4. 结婚证;

  5. 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

  淄博户籍业务办理便民服务:

  1. 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学生、引进人才类落户等服务群体设立“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 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

本文标签: 集体户  淄博  士官  户籍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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