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范围|
落户设区市市辖区城镇地域范围内
办理地点|
公安机关
办理时间|
3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落户条件且资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落户所需资料不全的。
办理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5、居住证
6、社会保险凭证
7、申请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户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户籍民警发放《申请落户登记表》,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表格申请。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报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报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
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箸念见。
县局户政科和分管局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派出所户籍民警对己批准的材料,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