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待遇会有变化吗?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转移申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1)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未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提出申请;
第二步:参保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第三步:村(居)协办员检查材料齐全的,按规定逐级上报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
第四步:转入地县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业务,业务办结后通过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居)服务站告知转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