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5.为进一步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对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人社部门审核以后,可以提前5年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