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济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4-03-22 22:17:35佚名

济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济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济的中央、省属企业)。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填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下载打印,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附件7),在区县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5.工作时限:自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责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处

  咨询电话:(0531)87081656

本文标签: 企业  社会保险  区县  花名册  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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