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完成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自2022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职工原月缴费基数低于4121元的,按4121元执行。各参保单位无需申请调整,正常申报缴费即可。
二、公积金
缴纳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 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2020最低工资标准暂未公布)
2.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189元:
2021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189元(淄博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63元)。
个人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三、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
单位缴纳比例:16%
四、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2%
单位缴纳比例:7%
五、工伤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0.2-1.9%
六、生育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
七、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0.3%
单位缴纳比例: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