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60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30个自然日
拓展信息:
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身份证办理流程(1)携带相应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2)受理并核对其常住人口信息资料,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根据《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数码人像采集;并采集指纹信息;
(4)对完成人像信息采集的人员,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发给领取凭证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当场确认的,由社区民警在申领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