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日照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6、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补办材料:
1、 内地居民: 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 、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本人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
5、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补办流程:
1、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补办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