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门诊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取消起付标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一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3万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4万元。
乙类病种(1)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最高补助限额为每年3000元(高血压Ⅲ期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乙类疾病,其年度限额标准按照基础限额+增加限额核定,基础限额取其中病种限额高值,增加限额统一确定1000元。
对于新增的6种严重精神病病种,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线,若病人合并有其他门诊慢性大病,同样不设起付线,定点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医院,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70%,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75%,定点在三级医院的执行原来比例,年度统筹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若合并有其他门诊慢性大病病种,取最高支付限额。
(2)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纳入乙类病种管理,支付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支付限额确定为4500元。
(3)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纳入乙类病种管理,支付限额执行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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