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法定劳动年龄内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等符合条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另外,个人及合伙创业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两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并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法定年龄内,返乡创业农民工,经推选、评审,对新评选的“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2万元奖励,“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5万元奖励。
五、创业训练营
经选拔,对具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