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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就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并明确了发放的标准。小编找到的最新的标准通知是2018年公布的。点击查看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如何计算可以由用人单位选择,可以选择按月发放,也可以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从2012年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