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
为更好保障参保居民门诊医疗需求,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一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二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门诊诊查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