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报销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
报销事项
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含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起付线
1.2万元(年度内累计)以上
报销比例
1)1.2万元至10万元50%;
2)10万元至20万元60%;
3)20万元至30万元70%;
4)30万元以上部分75%
报销限额
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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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新参保的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20元
门诊费用限额结余
连续参保的年度报销限额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报销限额合并使用。
注意: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中断参保缴费的,其结余部分不予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