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须知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友情提醒
1、 网上预约需提前 2 至 14 天
2、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时,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在本省
3、网上预约补领婚姻登记证,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在本省或者原登记机关为本省内婚姻登记机关
4、涉外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暂不开放。
离婚登记受理申请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⑦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