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举报范围?
一、违规领取违规领取主要包含死亡冒领、服刑冒领、重复领取及其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行为。
(一)死亡冒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用人单位或其亲属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导致冒领待遇的。
(二)服刑冒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用人单位或其亲属未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导致冒领待遇的。
(三)重复领取
1.同时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不符合基本养老待遇及工伤待遇同时领取条件的;
4.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5.其他不得同时领取待遇的行为。
(四)其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
1.不再符合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
2.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
3.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二、欺诈骗保欺诈骗保主要包含以隐瞒情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以达到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目的的行为。人社部门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违规领取、欺诈骗保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机制,查处一批违规领取、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同时,及时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三、举报奖励2020年7月,新修订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方面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