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户籍入学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材料
一般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全家户口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须为任城区城区户籍。
2 居住证明材料
儿童本人或父母城区有房产,需提交:
①《不动产证》(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个人自有房产);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提交购房合同,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上房资料等);
儿童本人或父母城区无房产,在城区租房需提交:
①儿童本人和父母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
②《房屋租赁备案说明》或《房屋租赁证》;
③到任城区税务局交纳租赁税一年以上;
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的,还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入户核实;
①《房屋租赁信息》(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
②《房屋租赁证明》和租房合同(需物业盖章)。
3 其他证明材料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