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在一年内曾向本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已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电子制证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赴港澳的意见。
5、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须提交原证件。
二、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咨询:潍坊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当地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电话: 0536-878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