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依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鲁卫发[2019]22号)《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任城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 60 周岁。 每人每年1200元,以“直通车”的形式发到个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退出范围、发放标准按照文件规定。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年底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年符合),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或离婚协议、死亡或伤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审议公示:村级对本年度申报人员逐户调查,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特别找60岁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议申请人具体情况,将结果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特殊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核查清理往年享受人员不符合的报《退出表》;每年的1月5日前,报镇(街道)卫健办。
3、镇(街道)初审公示: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调查、初审村(社区)上报的资料,查询信息数据库,调查公示符合的录入国家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不符合的告知本人原因;汇总本镇(街道)本年度退出人员报《退出表》;每年的2月1日前将初审符合的资料报区卫健局。
4、区级审核确认:区卫健局审核申报人复印件、符合的确定为本年度的新增人员,清理往年退出人员,2月28日前将所有符合人员审核完成。
5、发放扶助金: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发放扶助金到济宁农商银行个人账户。发放从申报符合后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