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区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施方案

地方特产2024-04-24 00:29:14佚名

潍坊市城区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区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工作,更好保障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潍坊市委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共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汽(电)车政策实施对象为具有潍坊市城区常住户口或者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采集在册的退役军人。

  二、实施方式

  实施对象凭“退役军人优待卡”免费乘坐潍坊市公交集团所属公交线路。

  三、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需办理“退役军人优待卡”的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二)信息审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信息采集系统,对申请办理“退役军人优待卡”的人员进行提前审核确认,为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服务中心提供办卡人员信息。

  (三)申请办理

  申请人需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具体登记流程及方式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通告为准。

  (四)卡片领取

  个人信息登记后,将按程序审核办理,周期约30-40日,届时将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领取“退役军人优待卡”。

  四、财政补贴

  对企业因实施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政策造成的亏损(含保险),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免费乘车卡制卡工本费(不含补卡工本费)列入财政预算,待批量办卡完成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按办卡量据实结算。

  五、有关要求

  1.“退役军人优待卡”采用实名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若经发现,驾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一年办卡资格。

  2.“退役军人优待卡”初次办理,预充值600次,用完可到市民卡公司服务中心大厅(胜利东街4342-2号)免费再次充值,充值时需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进行审验。退役军人未持卡或持无效卡乘车,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购票。

  3.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可依据本实施方案办理“退役军人优待卡”。

  4.已办理“老年免费卡”、“残疾人爱心卡”等免费卡并符合办理“退役军人优待卡”的,可自愿选择办理“退役军人优待卡”,新卡办理60日后原免费卡自动注销。

  5.“退役军人优待卡”遗失或因个人原因损坏时,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及有效退役证件到市公交集团指定地点登记挂失或补卡,补卡时由本人缴纳12元制卡工本费。

  各县、市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域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相关工作。

  本方案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0日。

  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9日

本文标签: 军人  潍坊市  优待  事务局  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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