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异地贷款条件:
1、户籍为济南的职工在就业地(非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非济南户籍职工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