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行《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提升办证便捷性,确保老年人能够快捷享受我省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
《通知》明确,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优待政策。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优待内容包括: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与《通知》明确的其他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享受我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互认、全省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