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给予100%资助
2、对低保对象给予50%资助
3、过渡期内,对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
4、各市州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助
5、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参保给予扶持或资助。
据测算,2022年全省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将达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