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各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
福山区人社局办事大厅是服务企业群众的一线场所,现场空间相对密闭,工作时间人员密集,属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期间人社服务不间断,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自即日起,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尽量推迟或延期现场办理审批业务,以减少办事大厅的人员聚集,阻断疫情扩散。
对未能及时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定的办理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顺延,不影响相关手续办理和待遇落实。对无法推迟或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您提前拨打业务科室电话了解情况,预约办理时间,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
进入大厅时,请您务必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防护。对于伴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为保护大家健康,我们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用人单位、办事群众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可拨打福山区人社局办公室电话6999750或本指南中的业务科室电话,接线人员将热心细致为您解答,如遇电话占线,请按提示操作,耐心等待。
人社部门的各项服务将主动接受用人单位、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部分业务事项办理指南公布如下:
就业和人才服务
(一)招聘求职业务。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举行的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全部改为网上招聘,现场招聘会将延期举办。
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登录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烟台人才热线网(http://www.ytrc.gov.cn)和关注微信公众号(ytrcrxw),在线发布查看招聘信息、投递简历、开展求职招聘活动。咨询服务电话:0535-6356717。
(二)就业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gov.cn)提交就业登记信息,办理就业登记。
具体流程为:登录烟台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单位服务-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进行办理。此外,用人单位可拨打经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告知待审核就业登记信息(包含单位名称,人员身份证号、姓名),经办机构即时进行审核,并向用人单位进行反馈。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经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材料加盖公章等程序。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就业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顺延。
咨询服务电话:0535-6365257,0535-6999763。
(三)失业登记、待遇补贴申领业务。
1.失业登记手续不受原定15天时间限制,建议单位或职工本人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办理失业登记,失业待遇相应顺延发放。
2.暂时取消失业待遇集中申领,对已办理失业登记未参加失业待遇集中申领的人员,失业待遇仍按核定待遇起止月份拨付。
3.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可通过烟台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线上申请,大厅窗口暂不受理此项业务。
具体流程为:“登录烟台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个人服务-就业创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模块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将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
咨询服务电话:0535-6999762,0535-6365376。
(四)就业创业培训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展失业职工、农民工、在校大学生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各类培训机构需提前做好培训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消毒,培训课时、班次、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待疫情防控解除,具备复课、开课条件后,迅速启动和展开培训工作。希望广大学员,在家中或留置地耐心等待开班通知。
咨询服务电话:0535-6999536。
(五)毕业生报到、派遣业务。
1.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包括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及三方协议签章鉴证等),采取“网上预审+邮寄”的渠道申请办理业务。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先进行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然后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原现场办理手续时所需材料图片),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区人社局就业培训和促进科(邮寄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614室;收件人:就业培训和促进科;邮编265500),待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咨询服务电话: 0535-6356306。
2.福山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调转业务,毕业生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拨打福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电话(0535-6356305)查询档案去向。档案仍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的,建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待疫情解除后,由区人社局前往调转。如有紧急情况确需调档的,可拨打咨询电话,与工作人员确认后,采取邮寄的形式办理。
(六)人事档案业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调入(调出)、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可通过登录山东省人社厅网站-服务大厅-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鉴于人事档案管理的特殊性,档案查(借)阅、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等业务需要现场办理外,其余非急办业务,建议尽可能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再办理。
2.人事代理相关业务。单位代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可通过登录山东省人社厅网站-服务大厅-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3.流动人才党员业务。组织关系接转可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0535-6356305。
社会保险业务
(一)社保登记缴费。从2月1日起社保缴费期延长,具体办法按照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社保函〔2020〕1号)执行。
具体流程:
1.申报业务。各参保单位尽量通过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rshj.yantai.gov.cn,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单位服务”目录下的“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基数申报、网银缴费等业务,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密码遗忘的可通过邮箱办理密码变更手续;
2.缴费业务。从2月1日起社保缴费期延长至每月月末第三个工作日(最后2个工作日财务结账),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单位尽量通过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银缴费,或者通过“财税库银”扣款(社保),特殊情况需要到社保大厅缴费的单位尽量于2月中下旬到大厅办理缴费业务,为避免人群集中办理业务,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和企业,经申请可免收滞纳金。
咨询服务电话:0535-6332072,联系邮箱:fsldbx@163.com。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疫情期间,参保职工个人可通过打电话或发邮件的方式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不必到现场办理。
具体流程:
1.养老保险转出。需要办理由福山区转外的人员,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社会保险”目录下的“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注册登录后,选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功能,完成参保凭证打印。因特殊原因不能网上打印的,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联系办理,有邮寄需求的,福山区社保中心将通过快递免费邮寄;
2.养老保险转入。各企业通过电话咨询业务办理,通过邮箱传递电子版材料,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时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0535-6455737,联系邮箱:fssbzxgrzh@163.com。
(三)企业职工退休和待遇审核。
继续实行退休审核,待遇核定“网上办”,在国家、省未出台过渡性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前,仍然继续发放临时待遇,原来最后一次到相关科室办理材料归档、退休证打印等业务暂缓办理,涉及退休待遇核定方面的问题建议电话联系沟通,咨询服务电话:0535-6455908。
(四)社保待遇证明等个人业务。
广大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请尽量通过网上打印,参保个人如无紧急事项,请尽量避开疫情期间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业务,以防止交叉感染。咨询服务电话:0535-6332072(职工缴费)、0535-6455735(职工待遇)、0535-6333269(居民待遇)。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防疫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进行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咨询服务电话:0535-6455735(职工待遇)、0535-6333269(居民待遇)。
(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业务。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实行网上办理。
具体办事流程为:
1.用人单位登录烟台市人社局网站-就业创业-下载中心模块,下载并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补贴金额信息由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核算并填写,用人单位无需填写)。
2.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扫描件。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核算社保补贴金额并录入业务系统,并及时向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咨询服务电话:0535-6999752。
(七)社保卡服务。
为方便我区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社保卡业务,提供两种线上办理渠道:一是“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站;二是“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事人员可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办理社保卡发卡进度查询、注销省厅社保卡信息、社保卡挂失、社保卡信息采集(申领)、社保卡状态查询、社保卡余额和交易记录查询等业务,不必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卡”栏目下的对应功能就可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0535-6995150。
工伤保险业务
(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原定于2月份的劳动能力鉴定查体组织工作,延期至3月份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535-6999537。
(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暂时取消每月1-3日提交工伤报销资料和签领结算单手续,改为电话受理、网上审核。
具体流程:
1.与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由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改为电话受理、网上审核,原始发票、病例及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暂由协议医疗机构保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和就医备案审批业务(福山人民医院0535-6319618、福山区象楠中医整骨医院0535-6362435-8003、福山区天府中医医院0535-2950557)。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后,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社保卡。用人单位或个人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经办机构邮箱,原始材料暂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保管。3.旧伤复发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可免审备案。4.未实行联网结算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经批准异地转诊的、异地发生工伤的,以及工伤死亡、或因交通事故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等不能联网结算的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电话受理、网上审核支付,由用人单位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经办机构邮箱,原始材料暂由用人单位保管。咨询服务电话:0535-6462972,联系邮箱:luckyzhou126@126.com。
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
(一)劳动用工备案。
企业可先行通过QQ群、微信群,电话告知、自行上网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新增或变更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系统后台进行数据确认。待疫情解除后,再按政策规定持有关纸质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
咨询服务电话:0535-6302236(劳动用工备案),0535-6999757(劳动关系科)。
(二)劳动保障监察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一律通过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登记,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办,需要身份证明等纸质资料的,疫期解除后再补充提供。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即咨询服务电话:0535-699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