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和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申请材料
1.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身份证(或居住证);
(2)社保卡。
2.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身份证。
办事程序
1、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减员原因不得选辞职或自动离职。
(2)失业人员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申请失业金(或下载济南人社APP进行申请)或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2.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减员,减员原因不得选辞职或自动离职。
(2)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转移手续并出具《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次月25日前发放。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业务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