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二、最高报销额度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且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住院起付线
区 分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首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500元 | 800元 |
二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400元 | 700元 |
三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300元 | 600元 |
四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200元 | 500元 |
五次住院起付 | 五次以上0元 | 五次以上0元 | 五次以上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