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有哪些落户方式:
一、城镇地区落户:
1. 居住落户:
(1)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2)在我市城镇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
(3)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
(4)租赁城镇个人住房;
(5)居住在城镇区域其他居民住宅的,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2. 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子女投靠父母;
(4)投靠其他近亲属;
(5)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城镇区域监护人。
3. 就业落户:
(1) 在城镇经商、招工、灵活就业;
(2)单位调动和录用人员。
4. 人才落户。
二、农村地区落户:
1. 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1)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
(2)居民投靠农村区域内亲属;
(3) 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毕业后可申请回原籍落户;
(4)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后恢复户口的,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
(5)已在城镇或市外落户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
(6)由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高校毕业生、农业科研人员到农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
(7)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农村区域配偶父母;
(8)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农村区域监护人的。
2. 农村地区分户立户:
(1)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2)婚姻状况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济独立、已分家析产的。
3. 集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