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暂扣。
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
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二)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