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淄博市建设用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地方特产2024-06-23 00:22:42未知

淄博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淄博市建设用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淄博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书的;

  (二)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有争议的;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

  (五)未按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建设,因企业自身原因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六)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七)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交易,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权属  建筑物  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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