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高效、规范、安全的社会保障服务,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1〕17号),决定于2021年11月起应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以及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的补贴资金,统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放。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不再使用非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到发卡银行(发卡银行见国家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标识)任一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统一向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副楼二楼大厅)申报,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并复印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影响后续待遇领取。
三、已使用国家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使用国家社会保障卡,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四、未申办或丢失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近选择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申领、补办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按本公告第二条办理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
1.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0735-2231259
2.市社保中心待遇发放科:0735-222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