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结合省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768元的情况,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88.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442元。
地方特产2024-02-29 00:18:18未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结合省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768元的情况,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88.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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