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核查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发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