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产假最新政策:
淄博产假最新政策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产假的规定是“产假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